关于开展2017年度大江东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通知
作者:admin 日期:2017-03-07 浏览
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的通知,现将2017年度大江东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报考资格  
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的居民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,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。

(一)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:

1、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,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;

2、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;

3、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;

4、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;

5、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,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。

(二)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:

1、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,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,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;

2、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;

3、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;

4、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;

5、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;

6、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。

(三)社会工作年限计算:“工作年限”指在“社会工作”岗位全职工作时间折算的整数年(满12个月为一年,不得四舍五入。全日制在读期间的实习不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)

(四)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,已按有关规定处理,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,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。

二、考试时间和科目

考试定于6月17日至18日进行,具体时间和科目为:

6月17日下午2:00—4:00  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(中级)

6月18日上午9:00—11:00 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(初、中级)

下午2:00—4:00   社会工作实务(初级)

2:00—4:30  社会工作实务(中级)

三、报考事项

报考人员于3月20日至2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(http://www.zjks.com)进行网上报名。报名时,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,如实填写“报名表”,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证件照(照片处理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“办事指南”栏目)。

老考生(见报名表上的标注)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“报名表”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,交费时间截至4月16日止(报名表供留存备查)。

新考生(含省外转入的考生,见报名表上的标注)在完成网上报名并打印“报名表”后,还需另行打印“工作年限证明”和“网上交费通知单”,于3月28日至30日携带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盖章的“报名表”和“工作年限证明”,以及相应证件和复印件等资料,前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(地址详见资格审查栏)进行报考条件审查。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4月10日至1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。

报名交费成功的新老考生可于6月12日至1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,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。

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要认真检查,在确认无误后再打印“报名表”,如发现填报信息有误,新考生可再次登陆修改,但必须重新打印“报名表”并以最后一次打印为准;老考生必须在点击“确认”前修改。新考生在递交审查资料后、老考生在点击“确认”后,报考信息不得再作更改。

上述有关报考条件、获得证书条件、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、收费标准、报名程序及流程图、工作年限证明、交费通知单等具体报考事项见浙江人事考试网“考试文件”或“办事指南”栏目相关公示。

四、报考资格审查

报考人员须上交工作年限证明、身份证件、学历(学位)复印件各1份。

对符合报考条件的,资格审查人员会在“报名表”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,同时上缴报名表。另在报考人员提交的“网上交费通知单”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。

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资格审查地点: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822室 联络号码:0571-82987563 

五、考试资料

有关考试大纲、考试用书事宜,可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“社工图书专营店”。单位:中国社会出版社。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,邮政编码:100032,联系电话:010-58124852、58124840、58124841、58124842。

六、成绩公布

考试成绩在国家有关部门确认或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。届时,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。

七、有关要求

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、交费和报考资格审查时,务必认真核对报名和交费信息,提供真实齐全的审查材料。如属报考人员填错个人信息、传错照片、报错级别、选错考区或报名点、未交费、审查材料不真实或不全等原因,造成资格审查、参加考试、信息联络、证书制发与使用等受影响的,需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。 

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,一经发现,将按人社部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处理;对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,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;对主观违纪的,按我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(浙人社发〔2014〕140号)处理,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会发展局
2017年3月1日